一、申报对象
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包括“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”和“留学人员来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”两类,要求申请人回到国内时间不超过5年、年龄在40周岁以下。
二、申报条件
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,或在海外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有2年以上正式教学、科研和工作经历。
(一)申报“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”须符合以下条件:
1.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,具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。
2.申报项目具有省内一流水平,或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性技术突破,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,并可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。
3.申报项目直接服务于我市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。
(二)申报“留学人员来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”须符合以下条件:
1.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,或留学人员自有资金(含技术入股)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或总注册资本25%以上。
2.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,技术创新性强,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;
3.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规则,有海外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;
4.企业在肥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;
5.企业注册资本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;
6.企业法人诚信守法,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三、申报项目及资助标准
1.入选“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”项目的,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、15万元和20万元资助。
2.入选“留学人员来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”项目的,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、30万元和50万元资助。
四、申报材料
(一)申报“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”需提交:
1.《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》
2.相关附件证明材料(学历学位证书、护照、身份证复印件、知识产权证明、论文论著发表情况、获奖证书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)。
(二)申报“留学人员来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”需提交:
1.《留学人员来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申请表》
2.相关附件证明材料(学历学位证书、护照、身份证复印件、知识产权证明、论文论著发表情况、获奖证书、创业计划书、可行性报告、财务报表、完税证明、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等)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分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(附件1、2)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(不超过40页),并胶印成册一份。已在我市落地的项目,申请人所在单位按属地原则,向所在的县(市)区、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,县(市)区、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,将加盖公章的excel汇总表(附件3)和申报材料,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测评中心。有意向但暂未来肥的人员,符合相关条件,也可申报,详情可电话咨询。
2.创新项目扶持和创业企业扶持不重复享受资助。
3.申请人应诚信申报,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发现弄虚作假、虚报谎报的,取消申报资格,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市人力资源测评中心:姚 辉 联系电话:0551—63536007
政策咨询电话:0551—63536028
电子邮箱:hfrlzycp@126.com